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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onomist Jan 28th 2015

荷蘭認同,根植於其啟蒙運動的自由主義原則。但多年來,法律要求的言論自由,跟法律要求的宗教寬容,其中所造成的矛盾令人擔憂。去年地方選舉結束後,一位民粹政客懷德斯(Geert Wilders,上圖),在面對群眾演說時,大喊說他們希望「少一些摩洛哥人」;對此他回答說:「我們等著看。」他面臨起訴,因為檢察官說他是在妖魔化一個群體,而非批評某種宗教。

懷德斯利用這樣的起訴,將自己塑造成為言論自由犧牲的烈士,在荷蘭這是一種政治謀略。此策略的先驅是佛圖恩(Pim Fortuyn),他被一位動物權人士刺殺前,在2001年因為攻擊政治正確及多元文化主義的想法,而大受歡迎。佛圖恩是一位同性戀者,譴責伊斯蘭教是種「落後」又恐同的宗教,堅持說他只是為持有信念的沉默大多數發聲。他的直率,讓許多荷蘭人勇於表達過去是禁忌的意見,而這些意見通常是帶有冒犯意味的。在反伊斯蘭導演特奧·梵谷(Theo van Gogh)於2004年遇刺身亡後,提倡言論自由,幾乎跟公開攻擊伊斯蘭教有相同意義。

懷德斯所屬的荷蘭自由黨(PVV),其政策之一就是禁止可蘭經。他不承認這樣的行為有牴觸言論自由,將可蘭經跟希特勒的「我的奮鬥」相比 — 意味著這是一本極權主義的手冊。荷蘭將「我的奮鬥」列為禁書,2007年時的首相,打算提案讓這本書得以分銷,立即遭到國會打槍(雖說一位因為販售了幾本舊版本「我的奮鬥」而被起訴的骨董商,在11月被判無罪)。其他的言論相關法律,被更嚴厲地執行。2008年漫畫家內斯考特(Gregorius Nekschot)因為煽動仇恨的行為,遭到逮捕。他極度冒犯的圖畫,現在是自由黨國會辦公室的裝飾之一。

作為鄰國的德國,同時也將「我的奮鬥」列為禁書,同時法律也禁止煽動種族仇恨。但並沒有看到如荷蘭一般,言論自由跟法律寬容間的交戰。對許多荷蘭人來說,對宗教的直率批評,是自斯賓諾莎(Baruch de Spinoza,西方理性主義學者,與笛卡爾齊名)起,流傳下來國家遺產的一部分。所以荷蘭政府也努力,不讓不同宗教社群間自污辱彼此,演變成暴力事件。對懷德斯來說,兩種法律間的緊張關係,帶給他政治上的好處。而如果有任何利益的話,他也應該會繼續從中榨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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