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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0905_bkp512
Economist Sep 4th 2015

今年,有成千上萬的民眾,因為各種原因,試著用他們的方法抵達歐洲,這些民眾多數來自非洲與中東。有些人是為了逃離席捲家園的戰火;有些人是為了逃離那些針對他們跟家人的威脅;有些人則是希望可以在歐洲工作,賺取比母國豐厚許多的工資。而毫無疑問,有些人聽聞,在歐洲,即使沒有工作,也有健保跟小額收入。在談到這些民眾時,媒體往往沒有時間,或沒有版面,連用這種廣泛的寫法來描述都無法。所以我們應該怎麼稱呼這些民眾?「移民(Migrant)」看起來是解答。

但使用這個辭彙也有許多問題。人們為了追求幸福,出於自願,才會進行「移民(Migration)」。傳統上,「移民(migrants)」有兩種說法,如果他們移入你居住的國家,稱為「移入者(immigrants)」,而如果他們離開你所居住的國家,則稱為「移出者(emigrants)」。「移民(Migrant)」,至少觀點上相對中性。(譯按:無論immigrants或emigrants,中文都用「移民」這個字。在此為了更精細的說明,採取這樣的譯法。)

但話說回來,這意味著做了一個深思熟慮的決定後,尋求新生活。這件事不是如想像的,為了躲避立即的暴力威脅,隨便抓起身邊能夠帶的東西,然後逃走。而傳統上,用來形容後面這個行為的字彙,也有問題。「難民(Refugee)」是個被動辭彙(這個字的字尾,來自法文的過去分詞,雖然不是所有的英文字彙都這樣,不過結束在 -ee 的字彙,通常表示被動對象)。但更大的問題是,法律明定「難民」是不能被遣送回家的。所有文明國家都有簽署的,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,形容難民是「具有正當理由,畏懼因種族、宗教、國籍、特定社會團體成員身分或政治見解而受到迫害,不能或不願返回母國的人」。在現有的國際難民法下(或被稱之為不遣返原則),把某個人送回母國,面對此類的迫害恐懼,是非法的。最近星期日泰晤士報(The Sunday Times)的標題「英國遣返52名敘利亞難民」,意味著(法律上來說)英國嚴重違反了國際法。

但那篇文章的內文,明顯不是這樣:被遣返的人(deportees,也是被動的,結尾在-ee)法律上還不屬於難民,而是尋求庇護者(asylum-seeker),或正在尋求難民身份。這個更中性的字眼,能讓記者或是政治人物擺脫困境,但「尋求庇護者」這個字眼,本身也有問題:聽起來既笨重又官僚,且必須承擔許多反移民政客試圖給予的汙點。也就是說,許多歐洲人假設,「尋求庇護者」就是那些為了尋求舒適生活,為了免費的收入、福利而來到歐洲,自願離開家園的一群人。如果了解到,許多歐洲人將「尋求庇護者」看做「乞丐」的代名詞,就更能知道為何許多尋求庇護者,會遭到那些不堪的對待 — 好像他們已經被定罪似的。

這一大群混亂的人流,就是一群自願前往歐洲的人。那裡的醫療、住房都比他們離開的地方好得多。這些人通常被帶有貶意地稱為「經濟移民(economic migrants)」。(這代表他們不是「真的難民」。)前往一個工資更高的地方,以經濟的理由來說足夠了,而為了家庭這樣做,更是高尚的行為。但既然用這個理由,並沒有移往歐洲的權利,他們就會使用其他理由,比如說庇護。說實話,無論動機有多正當,這並不是誠實的作為。在美國,這樣的移民通常溜過邊界,沒有身份地工作著;這些人的支持者,以沒有官方文件這點,稱他們為「無身分者(undocumented)」,而反對者則稱這些人為「非法移民(illegal immigrants)」,更進一步縮短稱呼為「偷渡客(illegals)」。

人們會同時希望、也有必要移往政治國界的另一端(正如他們一直在做的),而富裕國家還無法針對此事達成協議。動機多重,並不是犯罪。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歐貝羅伊(Pia Oberoi)寫道,「對數千萬移民來說,不同程度的強迫跟自願,刻劃了他們的旅程。旅途本身既漫長,目的地也多重,而一個人的環境跟身份,會隨著旅途進行,而有所不同,通常都會劇烈改變。」換句話說,正如她意味深長地指出,「人類經驗的界限,並不會像法律規定的範疇那樣,井然有序地就定位」。

文字很簡潔;生活卻很混亂。字彙的一團亂,正好呼應了西方國家所建立的半套移民政策,只想得到最好的移民,而不要任何不舒服的部分。「移民(Migrants)」也許是形容這些遷徙人群最好的通稱,但這個字彙卻缺乏緊急性。政治人物跟選民都必須記住,他們先是「人」,才是經濟移民跟尋求庇護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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