適度改革派
And the case for modest reform

英國君主制的批評者常說,如果要在21世紀從草創開始,成立一個民主國家,你不會希望有個世襲制的國家元首。雖說這完全沒錯,但從歷史來看,五十年前要從草創狀態建立一個民主國家,也的確很難。成功的民主政體,來自該國各民族間特有的歷史經驗,而英國民主是來自與王室交織的經驗。如果將溫莎家族看似某種維根斯坦邏輯哲學論的梯子 — 可用來爬到堅實基礎,之後便可一腳踢開 — 也許會蠻吸引人的,但這既不是瑣碎為真(trivially true,正確但缺乏意義的資訊),也非明顯為真。

君主制在理智上不合理的事實,不代表君主制沒有穩定作用。在英國這樣的複合式國家中,也許前面的敘述更是真實。有一派英國人相當珍視聯合王國,但對那些不太認同自己是聯合王國一部分的英國人,皇室也許是一個更佳的黏著劑。此外,在沒有成文憲法的情況下,軍隊效忠皇室,可能比效忠總理好。

因此,僅管君主制有著明顯的荒謬性,以及更廣泛地,令人不悅地聯想到財富、階級的繼承。若有大英共和國,則必須要強大到足以合理化那些不確定但實際存在的風險,且不應只是從壓迫的象徵中解放出來,而是一個明顯更好的替代選項。而甚麼是較好的替代選項,則還不清楚。美國的實權總統制,很明顯是荒謬的;除了美國以外,所有嘗試這種制度的國家,都經歷了約一世紀的憲政毀壞。國會系統中的非實權總統制,很多國家都運作得不錯,但很少國家是從已穩固的本土君主制(跟殖民地的君主制做區別)過度而來的。所以這並不是一個很好的比較基準。

但要維持英國的君主政體,並不表示就得保持現在的形式。民主與君主制夾雜的歷史,讓英國擁有非常中央集權的憲法,將英國的主權定位在「君鄰國會(the king in parliament,或稱國王/女王會同國會)」一事上。 這樣的情況,將過去曾完全屬於王權的、令人不安的大部分權力,交給國會中的多數黨領袖。保留王位,但改變憲政基礎,修成類似超完美國家比利時那樣,便可以輕易改變這樣的情況。比利時有個受歡迎的君主制。比利時憲法明文規定,主權屬於全體人民;國王(或女王,雖說還沒出現過) — 是屬於「比利時人」的國王,而非屬於「比利時」的國王 — 並不是因為權利而成為國君,而是宣誓要捍衛人民的憲政才成為國君。

改變英國憲政,讓這個王國成為各民族的主權國,讓國君成為這個主權國的捍衛者,而非主權國的來源。這將會是個英國非常需要的、更一般性改革計畫中,一項受歡迎的條款。英國人在1830年比利時立憲時給予協助,如果比利時人要在兩百年後反饋些甚麼,那這將是值得的回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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