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conomist Jun 4th 2016

某種程度上,現在是言論自由的黃金時代。你可用智慧手機,在數秒內從世界的另一端撥給任何一間報社。每天都有超過數十億則的推特、臉書PO文、部落格文章發表。任何可以上網的人,都可以是文章發表人;任何可以上維基百科的人,都得以進入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(First Amendment,美國國會不得制定國教、禁止信仰自由、剝奪言論或出版自由、人民集會、請願自由的法律)支配的數位天堂。

但調查報告卻指出,要說話是越來越危險了 — 且他們是對的。如我們的報告顯示,言論自由的限制措施越來越嚴密。沒有思想的競爭,世界將變得更膽怯和無知。

言論自由,以三種方法受到攻擊。首先,政府的壓制越來越多。幾個國家重新導入冷戰的管控方法,或是導入新的管控方法。在蘇聯垮台後,俄國享有言論自由吃到飽。在普丁統治之下,槍口再度縮緊。所有的主要電視新聞機構,現在都是國營,要不然就是普友友們控制著。問不對問題的記者,現在不會被送到勞改營了,不過已經有一些人被謀殺了。

中國領導人習近平,在2012年上台後,對社群媒體的審查更趨嚴格,逮捕了數百名異議份子,並用更多馬克思主義,來取代大學中的自由辯論。在中東,阿拉伯之春中推翻了暴君,讓人民在幾個世代中,首次享有言論自由。這份言論自由在突尼西亞有延續下去,不過敘利亞、利比亞的記者處境,比阿拉伯之春前更危險;而埃及被一個板著臉說:「除了我,不要聽任何人話」的傢伙統治著。

言語、棍子跟石頭
Words, sticks and stones

第二,利用暗殺來進行審查的非國家角色,數目令人擔心。進行犯罪、貪污調查的墨西哥記者,常常遭到暗殺,且暗殺前常常遭到虐待。聖戰士則屠殺那些他們認為污辱了他們信仰的人。作家、藝術家說了任何可能被認為不尊敬伊斯蘭教的話時,他們便有風險。孟加拉的世俗部落客在街上被砍殺;法國漫畫家則在辦公室中被槍殺。聖戰士比任何人都傷害伊斯蘭教更深;不僅僅因為聖戰士讓外界很難對「如何組織他們的社會」一事,進行真誠的討論。

第三,「人群和團體都有不被冒犯的權利」之想法已廣為流傳。這聽起來可能無害,畢竟禮貌是種美德。但果我有不被冒犯的權利,那意味著某個人必須監督你對我說了甚麼,或是你對我所珍視的事情說了甚麼,比說我的族裔、宗教,甚至政治觀。既然冒犯是種主觀行為,監督的權力將會既廣闊又武斷。

然而,許多歐美學生卻相信,某個人應該去執行這種事。有些人退至認同政治的絕對主義中,認為男人沒有權利談論女性主義,白人沒資格談論奴隸制度。其他學生則阻擋了深思熟慮的知名演講者,比如說前國務卿萊斯(Condoleezza Rice)、阿亞安·希爾西·阿里(Ayaan Hirsi Al)等,不讓這些人在校園演說。(譯按:萊斯是被Rutgers Uni.取消、索馬利亞出生,荷蘭籍的阿里則因為發表過批評伊斯蘭教的談話,被Brandeis Uni.取消邀請。)

關心歧視的受害者是值得讚賞的。而學生的抗議活動,通常也都是言論自由的表現。但大學校園,理應是個學生去學習如何思考的地方。如果令人不舒服的想法就禁止接觸,那大學就無法成為這樣的所在。但抗議也很容易迷失在這樣的珍貴性中:拿加州大學的例子來說,他們認為說「美國是個充滿希望的地方」,是種族主義的「微侵略」,因為這可能暗示那些不成功的人,只能怪自己。

不方便的真實
The inconvenient truth

西方自由派的不寬容,也是完全未料想到的結果。即使暴君也知道,叫大嘴巴、但沒進行暴力行為的異議份子閉嘴,不太體面。幾乎所有的國家,都有保護言論自由的法律。所以,獨裁者永遠在找聽起來冠冕堂皇的藉口,來踐踏言論自由。國家安全是其一。俄國部落客Vadim Tyumentsev批評烏克蘭政策後,最近以散播「極端主義」的罪名,被判刑五年。「仇恨言論」則是其二。中國以「煽動種族仇恨」的名義,把藏獨運動者關起來;沙烏地阿拉伯鞭笞褻瀆宗教者;印度人則可能用「宗教,種族......種姓或任何其他理由」不促進和諧的名義,被關三年。

西方校園內的言論自由威脅,跟阿富汗的無神論者、中國的民主運動人士所面臨的威脅,非常不一樣。但當進步思想人士同意,冒犯的言論應被審查時,這助長了專制政權把本身的嚴厲限制合理化、狹隘的宗教團體把暴力行為合理化。當人權運動者反對那些專制政權所發生的事時,那些暴君可以指出,即使是法國、西班牙等民主國家,也把那些「褒揚」或「捍衛」恐怖主義的人入罪,且許多西方國家也把污辱宗教或煽動種族仇恨入罪。

土耳其總統艾爾段(Recep Tayyip Erdogan),是個享受玩弄西方國家心口不一的強人。在國內,他不會容忍他的人、信仰、政策遭到污辱。在國外,他也要求同樣的禮遇 — 他已在德國完成。3月時,一位德國的喜劇演員,朗誦了一首關於艾爾段的諷刺詩,說他「搞上山羊,並壓迫少數民族」(只有那個比較嚴重的指控是真的)。艾爾段引用了一條古老、早被忽略的德國法律,該條法律禁止污辱外國元首。令人訝異的是,德國總理梅克爾,讓檢察機關繼續進行。更令人訝異的是,有其他九個歐洲國家也有類似的法律;還有十三個國家的法律,禁止污辱自己的元首。

民意調查顯示,在許多國家中,支持言論自由是不慍不火、有條件的。如果某些話令人感到不舒服,人們寧願政府或是其他有力機關,讓說話的人閉嘴。一些伊斯蘭國家所組成的團體,正在進行遊說,讓污辱宗成為國際法中的犯罪行為。他們有充分的理由,認為他們可取得成功。

所以值得闡明,為何自由表達的權力,是所有自由的基石。言論自由是抵抗壞政府最好的防禦。政治人物犯錯(所有的錯誤都是),就應受到無拘無束的批評。那些傾聽的人,也許會做出回應;那些讓這些話消音的人,也許永遠不會不知道政策為何失效。如諾貝爾獎得主阿馬蒂亞·森(Amartya Sen)所指出的,從來沒有一個擁有自由媒體的民主國家,發生過飢荒。

在生活的各個領域中,辯論讓好點子從壞點子中脫穎而出。如果舊的規則不能被質疑,科學就無法發展。禁忌是理解的敵人。當中國政府下令經濟學家提供樂觀的預測,已經確認他們的政策將無法靈通。當美國的社會科學機構只聘用左派教授,他們的研究就不那麼值得重視。

法律應認定,言論自由的權利應接近絕對,例外必須非常稀少。兒童色情應被禁止,因為這樣的產出過程會傷害兒童。國家應該要讓某些事保持秘密:言論自由不代表擁有公布核彈發射密碼的權利。但在多數那些活動者呼籲要執行禮貌運動(更糟的是,順從)的領域,都應被抵制。

有關褻瀆宗教的法律,是種時代錯誤。宗教應可公開辯論。反對仇恨言論的法律,是無用地主觀、又被廣泛濫用。禁止某個團體認為冒犯的詞彙或言論,不會促進社會和諧。相反地,這給了每個人受辱的動機 — 這樣的事實,會讓有族裔支持的機會主義政治人物,立即見縫插針。

煽動暴力應被禁止。但應已實例從嚴定義,比如說當發言者試圖唆使同意他發言的人去從事暴力行動,以及他的言語很可能會有立即效果時。對猶太教堂外的惡徒高喊「讓我們殺死猶太人吧」符合這個要件。在喝醉酒的情況下,在臉書PO說「我希望所有猶太人都死掉」也許就不符合。說了一些冒犯某個團體的話,然後那個團體的成員接著引起一些騷亂,顯然就不算在內。他們應該用言語回應,或是無視那個汙辱他們的傻子。

在如盧安達和蒲隆地等動盪不斷的國家,煽動暴力的言語,跟在穩定民主國家會有所不同,但原則應該一樣。警方該處理的,是嚴重和急迫的威脅,而不是去逮捕每個有筆電或擴音器的頑靈人士。(唉,可惜盧安達和蒲隆地政府並沒有表現出這樣的克制。)

論網上出版自由
Areopagitica online

臉書、推特以及其他數位巨頭,應如私人機構一般,可自由決定,他們要允許自己的平台上刊有那些言論。同樣的邏輯,法律允許的範圍內,私立大學也可以自由加諸言論規範於學生上。如果你不喜歡基督教學院有關發誓、色情、表達不信仰上帝的規定,你可以去別的學校。但任何的公立學校,以及任何希望幫助學生智識成長的學校,當應該讓校內學生接受各種挑戰性的想法。校園外的世界,常常會冒犯到學生;他們必須學習使用和平抗爭、言詞和理由來回擊。

對所有人來說,這些都是好規則。看到不認同的觀點時,永遠不要保持沉默。要用更多的言論,來回應令人反感的言論。不訴諸力量就贏得議論,並成長地更堅強。

原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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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lkj2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