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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0822_blp505
Economist Aug 18th 2015

8月11日,人權團體國際特赦組織(Amnesty International)宣布,他們支持將成人合意的性交易除罪化。各國針對性交易的法律各不相同:在英國賣春是非法的,但拉皮條跟妓院並無違法。而在美國,除了內華達州以外,全都是違法的。但是,越來越多人權運動者呼籲將性交易除罪化,如一些歐洲國家所做的。國際特赦組織的建議,採納了世界衛生組織(WHO)、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(UNAIDS)的相似意見。將性交易除罪化,是個好主意嗎?

國際特赦組織的決定,招致尖銳反對:反婦女販運聯盟(Coalition Against Trafficking in Women)提出一份信函,上面有梅莉史翠普、莉娜丹恩(Lena Dunham),跟幾位前性工作者的簽名;這個聯盟認為,國際特赦組織的行為「事實上將支持性別隔離制度」。反對除罪化的人認為,將賣淫視為交易行為,會讓「販運弱勢婦女」變得不可避免:反婦女販運聯盟的信上說,自從德國將性工作合法化後,婦女的走私達到高峰,讓德國變成「歐洲的妓院」。許多人認為應該遵循「瑞典模式」,也就是買春犯法,但不起訴性工作者;瑞典在1999年實施這個制度,挪威、冰島跟法國也採取類似模式,歐洲議會也在倡導。瑞典模式,意在藉由減低需求,來去除賣淫行為。

但瑞典模式是否真的有效,還不是完全有定論。支持性交易除罪化的人 — 包含本報,以及許多性工作者 — 指出,將性交易地下化,會有許多醜惡的結果。加諸在性工作者上的暴力,會變得無法懲罰,因為考慮到她們是法律邊緣人後,那些女性會變得比較不敢報警。瑞典的街頭交易數量,曾一度降低,但在該法通過後,又再度增加,讓許多婦女處在比以往更糟的環境。性工作者可能也比較不會尋求醫療建議。當羅德島州在2003年,意外地將性工作除罪化時,該州室內的性交易數量有所增加 — 這是源自1980年的法律漏洞,只有在戶外賣春才犯法。但根據一份文件的資料,2003年至2009年(當時性交易再度成為非法行為)的強暴案件,減少了31%,而女性得淋病的機率,也在這六年間下降了39%。非法化兩位合意成年人的性交易行為,是非常不自由的。

對人口走私、虐待兒童的擔憂,不能輕視。但針對這兩種行為的法律早已存在,也應該被嚴格執行。而性交易行為,即使將其非法化,也無法禁絕:一份老舊的評估資料指出,美國一年的性交易總值,達到140億美元(現在可能高出許多)。與其追尋難以實現的目標,撲滅這種交易,保障那些自願從事性工作者的安全,是最重要的。各國政府跟人權組織,應該要看看證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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