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conomist May 14th 2020

這是個奇怪的組合。台灣是亞洲唯一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(除非你把紐、澳也算進亞洲)。但台灣也是亞洲少數幾個通姦仍屬刑事罪的國家,與一些保守穆斯林國家(如阿富汗跟汶萊)相同。2016至2019年超過一萬人遭到警方調查,超過一千兩百人遭到定罪。大部分都以罰金結案,平均約為九萬台幣,而這個罪理論上可以被關進監牢一年。許多迷途的另一半最終留下刑事犯罪紀錄。

更糟的是,被起訴的多為女性。當丈夫被抓到偷吃時,一些妻子選擇原諒,但對外遇對象提告。而被戴綠帽的男性,通常會告另一半及其外遇對象。結果就是近年來通姦罪被定罪的有54%都是女性。而台灣其他刑事犯罪中,男性約佔了80%。

通姦罪可追溯自1935年(譯按:是中華民國時代的1935年,非日治時代法律),而那樣的時代性,導致更進一步的特殊性。通姦這個字彙,在法庭上通常指的是男性與女性間的陰道性交。法務部長蔡清祥說,因此,並不是很清楚這條罪是否適用於同性伴侶。

此外,犯罪的狹隘定義,以及法院在缺乏明確證據的情況下不願意定罪,讓某種外包產業發展起來:私人徵信社不僅試圖證明已婚人士與另一異性私下密會,還必須證明他們有性關係。眾所皆知的抓姦是在飯店房間外等待,聽到有呻吟聲後帶著相機闖進去。台北大學的官曉薇教授說,有一個例子是一對男女裸體在床上共處,但最後無罪,因為他們宣稱只是在聊天。但抓姦在床對另一半還是值得一試,因為若威脅提出告訴的話,有助於談到更好的離婚條件。

即使有各種缺失,台灣人似乎還是偏好通姦罪。台灣民意教育基金會2017年的一項民調顯示,有69%的成年人希望留著這條罪。台灣政府稍早的一項調查中,支持比例甚至更高。蔡清祥說,「台灣社會中,大家都認為婚姻穩固是社會安定的基礎。」

但一些下級法院已要求憲法法庭解釋。3月31日已舉行言詞辯論庭,解釋結果將在5月底公布。2002年釋憲後這條法律仍維持著,但之後有一連串更自由派的判決出爐。比如說2017年大法官釋憲要求國會合法化同性婚姻。蔡清祥說,台灣政府對這項法律的未來持開放態度。但法官可能可以更加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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