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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onomist Aug 15th 2014
美國密蘇里州佛格森市的白人警官擊斃非裔18歲青年一事,提醒我們,美國公民 — 無論有罪無罪 — 比其他富裕國家的人民,更有機會被警察擊斃。根據FBI的資料,2012年總共有410人被警察「合理」擊斃,其中409人是被警察用槍擊斃。這個數字也許是低估了。不僅僅是因為這個數字還不包括被擊斃的現行犯,更令人訝異的是,提報這些數字是自願性的。
整個英國警方在去年,實際上僅用了武器三次,沒有人被擊斃。2012年也僅有一人被擊斃。即使因為英國人口較少做了調整後;英國人民要被警察擊斃的比例,僅有美國人民的百分之一。在2010年到2014年間,一個美國小鎮,新墨西哥州的Albuquerque警方,擊斃了23位公民;在同一段時間內,這個數字是英格蘭、威爾斯43郡的7倍。
要解釋這個差距很簡單。在英國,槍比較少見。只有武裝警察(specialist firearms officers, SFO)才會攜帶;罪犯碰到槍械的機會也少。上一次在執勤時被擊斃的英國警察,是2012年發生在曼徹斯特的一件殘暴事件。一年槍擊事件通常少於50件,警察用槍會引起極大爭議。2011年一位名為Mark Duggan的黑道被警方擊斃後,倫敦周圍地區發生了暴動,對死因也引發了極大爭議。上個月,一位警官因為2005年的槍擊事件,而被以謀殺罪名起訴。而倫敦警察廳的名聲,還沒有從誤殺Jean Charles de Menezes後回復過來。Menezes是一位巴西人,因為被懷疑跟倫敦七七爆炸案有關而被擊斃,但事後證明他是無辜的。
相較之下,美國更常使用武器,而這並不太令人訝異。2013年總共有30名警察被槍擊身亡 — 但這只是美國一年約9,000件槍支謀殺事件的一小部分。加上裝備過於軍事化的警察文化、長久以來的種族衝突,你大概可以知道為何這麼多公民被射殺身亡。除非美國能降低巨大的持槍率,或是解決深植的社會問題,公民被警察射殺 — 無論合理與否 — 看起來還是會繼續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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