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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onomist Jun 22nd 2017

讓我們為台灣喝采。上週台灣最高法院裁定,僅允許一男一女結婚的法律無效。台灣最高法院認為,性傾向「屬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」— 駁斥了「同性戀是一種可治癒疾病」的觀點,而這種觀點在亞洲廣為流傳。台灣最高法院的結論是,反對同性別伴侶結婚,違反了憲法對平等權的規範。最高法院給國會兩年的時間修法,如果兩年內修法沒有完成,同性伴侶則能直接登記結婚。

祁家威是這個釋憲案最熱切的支持者,這也是一場非常漫長的奮鬥。當他1975年對家人出櫃時,還是位青少年。當他在1986年公開對外宣布同性戀身份時,台灣那時候還在戒嚴;他被捕入獄。荷蘭是第一個宣布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,台灣則在十九年後成為亞洲第一個。哪裡會是第二個呢?

顯然絕對不是阿富汗。在阿富汗,男性間的性行為會被判死刑。印尼本身並沒有反雞姦的法律,但這無助於亞齊省被捕的兩位年輕男性。亞齊省與印尼政府在2001年時,在中止境內叛亂的協議中,將採取伊斯蘭律法作為條件之一。兩位年輕人被公開鞭打,人們圍觀嘲笑,並用手機拍下畫面。一名亞齊省教士議會的成員告訴群眾說,這些手段是周延、具有教育意義的,「並不違反人權」。

亞洲同性戀者的遭遇,令人混淆地分歧。有三個主要因素會造成影響;第一個是司法管轄下的公民自由程度,以蓬勃的民主政體及強大的公民社會形式存在。第二個則是社會的開放程度 — 意即,這個社會對性別弱勢族群的接受程度有多高?最後則是宗教寬容的程度:宗教組織有多積極地反對偏離性規範?

因此,不難理解為何阿富汗對同性戀來說,是個多麼醜陋的地方。公民社會仍然很脆弱,在塔利班控制的地方,甚至連公民社會都不存在。社會很大部分的運作,還是按照著傳統規範在走。而阿富汗教士更是非常保守。相對地,泰國社會較為包容,但軍頭們掏空了政治,扼殺了公民社會。

台灣在兩方面來說非常強。台灣的公民社會是亞洲最有活力的,社會對同性戀者的接受度,也在近年來快速增加。2001年時,約有五分之三的台灣人反對同性婚姻。今天的民調則顯示,有一半的人支持,有四分之一的人沒有強烈意見。但即使在台灣,承認同性伴侶關係,也面臨阻力。基督教團體威脅要罷免支持同性婚姻的立法委員;而台灣總統蔡英文雖然在競選時倡導同性戀權益,但上任後在這議題上的表現卻很怯弱。

另一個也有成熟公民社會的後威權國家,則有著更強大的基督教保守主義:南韓。在那裡,國家安全被用在合理化某些不自由的舉措。民法保障同性戀不受歧視,但在軍隊中(南韓是徵兵制),男同性戀行為被認為是「互姦」,且最高可能會被判兩年徒刑。上個月,一名上尉在法庭上聽到被判六個月徒刑後,崩潰送醫。人權團體指控南韓軍方在獵巫 — 今年就有超過三十人被調查。南韓二十歲世代的人中,約有四分之三認為同性戀是人權,許多人反對軍方的行動。但南韓的年長者還是很保守。南韓新總統文在寅,雖然在其他方面很進步,但他在總統辯論中說,他「反對」同性戀。

有些人認為新加坡也許會是第二個國家。新加坡的「粉紅點(Pink Dot)」活動在舉辦的九年內,參與者人數從兩千五百人增加到約三萬人。粉紅點活動策劃者之一的律師Paerin Choa說,新加坡的同志帶了親友,且許多參與活動的人,並不屬於同性戀組織;這是人數增加很大一部分的原因。新加坡企業也越來越敞開心胸;在新加坡政府下令外國公司不得贊助政治性遊行後,有一百二十間本地公司代替過去的外商捐獻。但同性間的性行為,在377A法條的規範下仍屬違法。同性戀行為在法條中被認為是「嚴重違反善良風俗」,夾在「與屍體性交」跟「與活體動物性交」的法條間。此外,保守勢力反對重新審視法條。反對同性戀的基督教徒、穆斯林在臉書上一同發起「我們反對新加坡粉紅點運動」的活動 — 兩者的結合可是非常難得。

最大的民主國家印度,也因為保守的社會,無法在這方面得分;有一個印度民族主義的政黨執政,又有殖民地時期遺留下來的反同性戀法律(幾乎與新加坡的反同法一樣)。中國稍好些;1997年時,中國把「流氓罪」除罪化,那是同性性行為的委婉用語。但電視台被禁止播放「不正常」的關係。5月底時,擁有五百萬用戶、中國最大的女同交友app,突然被關閉了。

特別許可區
Special permissive region

香港如何呢?同性性行為在1991年除罪化,而同性伴侶僅有在家暴法中獲得承認。反歧視法僅對政府雇員有效,一些跨國企業則有自己的規則。但香港在上述的三方面都表現地相當不錯。同性戀在年輕族群中不再是禁忌;公民社會很活躍。且雖然有許多議員都是基督徒,但他們多數都屬民主派。2014年雨傘運動的重要人物、希望香港能普選的年輕人黃之鋒就是個好例子。他的父親就是他反對的對象之一,是位主要的反同運動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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