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0124_LDP002_0
Economist Jan 24th 2015

查理周刊大屠殺後,在巴黎舉行的遊行,理應是展現國際社會對言論自由的一致支持。現在回想起來,只是一場虛偽大於原則的大拜拜。俄國外長出席了遊行,但這並沒有辦法阻止俄國政府起訴兩名在莫斯科舉著「我是查理」標語的國人。沙烏地阿拉伯看起來也不認為,參加這場遊行,跟他們兩天前公開鞭打一位部落客,有甚麼衝突的地方。土耳其是關記者界的第一把交椅,但不知恥的土耳其總理還是看起來若無其事。在此同時,一份以色列極端正統派報紙有點搞錯,以有失莊重之名,將參與遊行的女性領導人照片修掉。

恐怖主義是巴黎攻擊事件(無論目標是猶太商店還是雜誌)的主要議題。事件餘波,並沒有掩蓋對另一個脈絡 — 言論自由的限度 — 的討論,而是激發討論,也持續在全球引發激辯。經濟學人則認為,應要享有幾近絕對的言論自由。

從一個明顯的爭議開始談起:褻瀆宗教。上星期,教宗對那些覺得被迫要對污辱伊斯蘭教做出反應的人表達同情。他說,輕視他人信仰,「你就得預計會挨一拳」。這樣的評論不僅有一些不基督,同時也大錯特錯。很少事情跟宗教一樣,這麼迫切地要求言論審查,這是錯誤的,也在世上引發衝突及爭議。穆斯林以強力,有時甚至是以致命的方式激烈詮釋其教義。任何想讓伊斯蘭教、或任何其他宗教不受批評的審議制度,都是不應該的。

儘管如此,許多穆斯林還是想問,某些國家的法律,禁止針對種族發出仇恨言論,但為何他們的信仰 — 有些人認為這比膚色更不可或缺 — 不在這個保護的範疇內。但事實上,宗教信仰跟種族不是同件事,或說不應該當作同件事。宗教信仰是選擇的問題,而不是生理的問題。但想解決這樣認知上雙重標準的方法,並不是要對言論自由增加更多期待,而是要移除某些對言論自由的期待。

No fire in the theatre
劇院裡面沒有火(譯按:Shouting fire in a crowded theatre 比喻利用行動或演說,來故意製造沒必要的群眾恐慌)

比如說,可以理解在許多歐洲國家,否認發生過大屠殺是犯罪行為,但這也有些不合時宜:法律面要求的那些證據,並無助於壓制那些否認者的聲音。聲名狼藉的荷蘭極右派國會議員懷德斯(Geert Wilders),不應該面臨起訴(如現實情況),即使他曾說過希望荷蘭少一點摩洛哥人。而喜劇演員迪爾多尼(Dieudonné M’bala M’bala)也不應該因為他輕率地將自己跟恐怖攻擊嫌犯作連結,就遭逮捕。同樣地,伊斯蘭教狂熱分子也可以利用西方世界的言論自由,來譴責西方世界的墮落。一個自由社會,是擁有足夠的力量,來吸收、否定這些極度愚蠢的想法。

這不是說完全不設限制。即使是擁有令人敬佩憲法的美國,言論自由也有限制。孩童的色情作品,理所當然地被視為犯罪;也禁止宣傳或煽動暴力。這些法律規範,提供了一個完整的原則:言論僅有在可能造成非常嚴重傷害時,才應受到箝制 — 但並不包括情感上的傷害。所謂傷害的可能性,會隨著時間地點的不同,而有所差異:非洲有些地區種族衝突非常嚴重,跟其他地區的官員相比,當地官員有權對那些蠱惑人心的種族屠殺言論,更加嚴格防範。但無論在哪,這些規範都應該盡可能地,以社會秩序要求的最低限度存在。越有壓制言論自由的餘地,統治者就越有可能濫用 — 看看俄國、沙烏地阿拉伯、泰國各種不同的例子吧。

一種對這種自由派立場常見的反對意見是,在現今的網路時代,一本歐洲發行的書或是漫畫,可能會造成日本或奈及利亞的死亡事件,比如說魯西迪(Salman Rushdie)小說「撒旦詩篇(The Satanic Verses)」所造成的轟動(譯按:1988年的一本小說,以先知穆罕默德的生活作為寫作靈感,被某些伊斯蘭教人士視為污辱先知,更被伊朗宗教領袖何梅尼下追殺令,甚至造成英國伊朗斷交。雖然小說家本人沒死,但已經有三位這本小說的譯者遇刺身亡)、2005年丹麥日德蘭郵報刊登的穆罕默德漫畫,以及查理周刊。這派的論述認為,因為有這樣的蝴蝶效應,所以所有的政府都應該更嚴格。但恰恰相反:全球化的眾怒,進一步證明了,力促預防性犯罪,會造成言論審查的惡性循環。將世界另一端所有脆弱的情感,或是始料未及的結果都納入考慮的話,那公共對話就會萎縮,直至消失。

一個重要的前提是,不是所有被允許做的事情,都必須要做,或是社會就想要。許多應該被容許的文字、圖像,既不謹慎也沒品味。編輯、廣播公司、政治人物以及所有公民,也都應該要記得這些價值。但這應該是良知問題,而非法律問題。

原文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lkj2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