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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2008年11月陳雲林來台灣以及2009年8月88風災之後最令我感到憤怒的事情。

從兩個層面來說,第一個是這個都更案件本身的奇特性,第二個是對私有產權的踐踏。

簡單來講,文林苑設計本身並不符消防規定,結果最後得到符合消防設計標準的獎勵容積;由市政府都更處幫其自圓其說,本身就有問題。然後市府再說一切「依法行政」,派怪手把王家拆掉。而自建住戶不但是事後才得知被劃進都更範圍,更沒有說不的權力,就好像網友說的「我要娶妳妳沒有說不的權力,只差聘金多少」,不嫁不行。取自這則新聞「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,98年文林苑都更審議會核定前,王家並沒有提出異議,北市府通過審議核定後,王家才有其他意見,這也是未來民眾遇上都更案應注意的重要事項。」這不是廢話嗎,你們開完會我才知道我被畫進去了啊,然後我表示反對你又說我不早講。

這就像大埔事件的翻版,即使合法擁有土地、產權,但建商看上你的地,還找了你附近的人同意分掉你的房子,sorry,你不同意就是所謂的釘子戶,就是軍頭兒子口中不讓其他同意拆遷住戶回家的罪人。這是什麼道理?今天王家還不是跟人家合建,是獨棟透天,明明建商就是未取得王家同意前就將預售屋全數售出(但很遺憾,現行都更法律下還是合法)而不願意變更設計,不願意付違約金,而市府跟建商吭瀣一氣,一口咬定王家是都更不成、讓住戶有家歸不得的罪人,這個建案是符合所謂「公共利益」,至於「誰的」公共利益,大家都很清楚。既然我看上了你家你不願意配合,那我只好派個怪手駛進你家的田地、拆了你的房子,「彰顯公權力」。

資本主義很重要的一個概念是私有產權,有私有產權作為基礎,才能夠界定個人權利,是經濟秩序的基礎。今天無論是苗栗王或是軍頭子的作為,都嚴重侵害了這樣的運行方式。今天很重要的是,即使我的房子很醜,只要是我的,要做怎樣的處置必須經由本人同意。但很遺憾的看,台灣社會對這些作為並沒有特別譴責,民主社會可以表示不認同的機會就是投票,但我們可以看到這些人都得到大多數人,還是很大多數人(也許就是他們講的「公共利益」)的認同,加諸他們賦予自己行為的合理性。君不見陳雲林來台灣時中山分局局長派警察衝入上揚唱片強制關門,之後他的官運亨通,首都市長高票連任。上揚唱片是不是私人財產,是;大埔農地是不是私人財產,是;士林王家是不是私人財產,是,但他們都因為各種不同理由,不同「公共利益」,而導致私人產權遭踐踏,而踐踏他們的還是國家機器。國家機器理應是透過法制、系統,來保護市場機制運行,作最小限度的干預,但今天台灣許許多多政府的作為卻大逆其道。

我房子很醜,但我不想換又新又大的房子,原本是干卿何事,但在2012年3月28日的台灣,對士林王家人來講,是如此遙遠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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