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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onomist Feb 13th 2021

當雷根總統泣說「推倒這堵牆(Tear Down This Wall)」時,大家都知道甚麼意思。有一座牆;而那座牆幽禁了東德人,必須傾倒。有天,這件事成真了。在民主與獨裁間奮鬥時,民主國家用平穩的話語說出事實,是極為重要的。獨裁政權永遠會說謊、掩飾自己的本性。民主國家則可以說出原本的樣貌。當決定要怎麼稱呼中國對維吾爾人的迫害時,需要將這件事記在心裡。川普政府的國務卿蓬佩奧,在他任內的最後一天,將中國對維吾爾人的行為稱為「種族滅絕(genocide)」。雖然拜登在與習近平首次談話時,並沒有用到這個字眼,但他的政府持續用這個字眼,且英國國會議員也正考慮使用這個詞彙。但這是正確的嗎?

以一般對這個詞彙的認知,這並不是正確的形容。正如「殺人(homicide)」是指殺了一個人,而「自殺(suicide)」是殺了自己一樣。「種族滅絕(genocide)」指的是殺了一群人。中國對維吾爾人的迫害是極為恐怖的:關押了也許上百萬人在集中營裡,還自然地冠上了「職業訓練所」的名目、並強制絕育維吾爾族女性。但並沒有屠殺維吾爾人。

要稱為種族滅絕,必須符合一項聯合國公約的定義,也就是犯下這種罪刑,不一定需要某特定人(國家)殺掉任何人。如果他們的目標是「摧毀(部分或全部)一個民族、人種、種族或宗教群體」,那諸如「試圖絕育」或造成「嚴重身體和精神傷害」的手段,就符合這樣的說法。範圍多大則沒有定義。原則上,可以想像透過例如絕育婦女的手段,來毀滅掉整個族群。但如果在非比尋常的廣泛程度上使用這樣的措辭,那就必須非常小心使用。直到現在,美國國務院也僅把「種族滅絕」這個字眼用在大屠殺上。且就算是發生的當下,使用這個字眼仍有遲疑。因為擔心使用後,外界會期望美國介入。美國國務院稱盧安達發生種族滅絕的時間點,甚至是事實已造成之後。

因此可以說,美國的政治語言正經歷戲劇化的轉變,這對全球最重要的雙邊關係產生深遠影響。若稱中國在進行種族滅絕,送出的訊息是表示中國政府正在進行最令人髮指的行動。但在此同時,美國政府又打算在全球暖化、抗疫及貿易上與中國談論合作。

一些行動家認為提高措辭力度是明智的。他們認為,這會激起有作用的憤怒,讓企業避開中國供應商、也讓各國杯葛明年的冬季奧運。相反地,也有可能事與願違。首先,這樣的措辭並沒有誇大中國共產黨在新疆的罪行;數不清的骨肉分離故事,以及維吾爾人活在恐懼中的情節,讓所有擁有人性的聽眾都會覺得驚恐。當中國漢人平民聽到這些事(某些人在中國快速禁止的Clubhouse聽到)時,也覺得可怕。相對地,如果美國做出類似大規模屠殺,但沒有證據的指控,愛國情緒高的中國人可能會更傾向相信中國政府的立場,也就是西方國家對新疆的謊言,只是為了汙衊中國這個力量逐漸上升的強權。

民主國家與中國打交道時,面臨著前所未有的艱鉅任務。中國同時是全球秩序的威脅,同時也是某些全球議題的重要夥伴,比如說氣候變遷。拒絕與中國接觸,將同時危害世界經濟以及整個地球。

拜登譴責中國的犯行是正確的,但他應該要如實行事。中國正犯下反人道罪行;在沒有大規模謀殺的證據下,指控中國種族滅絕,美國會降低這個字眼的獨特惡名程度。種族滅絕的行為,應讓該政府變成完全無法被接受的;但美國官員還是會繼續與他們指控犯下種族滅絕的政權打交道,這將會讓未來的種族滅絕施行者感到安心。

原文

譯按:翻起來不太舒服的一篇,並不太認同。這篇文章出現在社論篇,但讓人看不清楚到底是在為中國說項多一些,還是在譴責美國「一面指控人家種族滅絕,一面又繼續跟人家打交道」多一些。
一般人的認知應該是,不能因為沒有符合某種定義框架,就否定掉發生的事實才是。更何況文章引述聯合國公約內容的形容,跟自己也認為的確有對女性絕育的行為。
不知道這篇社論的立場,到底是「沒有公然大屠殺就不是種族滅絕」,還是「只差大屠殺就是種族滅絕了,既然要說人家是種族滅絕,那就應該實施相對應的制裁手段;不然以後獨裁者都看扁美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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