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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0215_blp511
Economist Feb 16th 2014

香港教育局上個月犯了眾怒,在網頁上貼文說廣東話不是香港的「官方語言」。在一陣譁然後,官方取下這段文字。但這段貼文是否正確?法律上規定香港的官方語言是「中文跟英文」。而有些人說廣東話是中文的方言(dialect of Chinese),另外一些人則說廣東話是另一種語言(language in its own right)。誰是對的呢? — 而一般來說,方言跟語言是如何區分的?

區分語言跟方言有兩種標準。第一種是社會且政治的:在這樣的觀點下,「語言」是富盛名的、官方的、可書寫的,而對比之下「方言」則通常是口說的、非官方的、被看低的。這觀點的著名公式是「語言是配置陸軍跟海軍的方言」。僅用「方言」說話的人,他們的發言會被認為是「俚語」、「土話」或類似的東西。(在北京話的術語中,廣東話、上海話跟其他語言就是方言fangyan,或是「地方話」。)而語言學家則有另一種分類標準:如果兩種相關的發言非常相近,發言者可以直接互相理解,那他們講的話就是一種語言的不同方言。如果要理解是非常困難、甚至無法理解的話,那就是不同的語言。當然,理解性並不是非彼即此,而是連續的 — 且甚至有可能是不對稱的。儘管如此,相互理解性是判斷為語言或方言最客觀的依據。

用理解性的標準來看,廣東話並不是中文的方言,而是一種語言,就跟上海話、北京話以及其他中文一樣。雖說這些語言很明顯有相關,但除非去學(跟學其他外國語一樣),否則說北京話的人無法理解廣東話跟上海話(反之亦然,雖說大部分的中國人現在都學北京話)。大多數的西方語言學家將這些語言定位成「漢語(Sinitic languages)」,而非「中文的方言」。(有些中國境內的語言,比如說維吾爾語,連漢語都不是。)雖然這個標準是如此客觀,但可能會激怒民族主義者 — 且不只是中國的民族主義者。丹麥語跟挪威語可互通,所以有些語言學家將這兩種話視為同一語言的不同方言。雖說很少丹麥人或是挪威人認同。

而在中國,這個圖像顯得更為困惑,因為有一種統一的中文書寫模式,整合了所有說中文的人(雖說大陸的中國人寫的是香港、台灣文字的簡單體)。但這種書寫模式並非普遍的「中文」:基本上只根據北京話。這樣的困惑會發生,是因為許多人認為可書寫的語言才是「真的」語言,用說的僅是難兄難弟。同樣的論證可以用在分類阿拉伯語上,認為阿拉伯語是一種單一語言,雖說摩洛哥人跟敘利亞人無法輕易了解對方。民族語言網(Ethnologue)稱中文跟阿拉伯語為「大語言(macrolanguages)」,指出這兩者都有共同的文字書寫,而各地的變異又無法清晰地互相理解,而這各地的變異,民族語言網稱之為語言。大體來說,語言學家認為語言能說最重要:說話是普遍的,但世界上6,000-7,000種語言中,僅有部分是可書寫的。這背後隱含著語言學家的常識性定義:如果兩個人對話上沒有太多的麻煩,則他們講的是一種語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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